北京將建醫藥購銷不良記錄制 行賄藥企入黑名單
葛蘭素史克的“行賄門”事件,將跨國藥企在華直接行賄行為暴露無遺。為打擊醫藥領域的這種商業賄賂行為,近日,市衛計委出臺“北京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意見”。今后,藥企一旦進入這個黑名單,其產品至少在兩年內將被公立醫院一致“拒之門外”,受賄行為嚴重的醫生輕則將被吊銷其執業證書,重則追究刑責。
這一規定出臺,意味著本市衛生行政部門對醫藥行業的反商業賄賂風暴將繼續保持高壓狀態。
行賄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今后,本市將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制度。該制度將對藥企、醫藥代表以及醫院相關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和醫師共同形成監督制約。
根據此次規定,藥企或者其代理機構及個人的六項行為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其中包括,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等。
市衛計委將在藥企和醫藥代表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前,書面告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必要時還可以要求聽證。
同時,市衛計委也會將“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布內容包括藥企及代理人的名稱、營業地址、法人姓名、職務、違法事由、判決和處罰決定等。
相關產品拒進公立醫院
另外,今后醫院在與藥企簽署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等采購合同時,要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后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等條款。
對一次列入本市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企及其代理人,其“處罰”就是:本市的公立醫院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院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如果是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公示,一次列入其他省級商業賄賂黑名單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醫院將在兩年內的招標、采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產品作減分處理。如果5年內2次及以上入黑名單,那么,本市公立醫院同樣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受賄嚴重醫師將追刑責
同時,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藥企或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后,將及時調查核實。
受賄人將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本單位按照《藥品管理法》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衛生部門還將與司法機關和監察、財政、商務、工商等相關部門建立溝通機制,互相通報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和查處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