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專科醫院由省級規劃設置
發布時間:2011/12/15 17:13:36
衛生部醫政司日前發出通知,明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劃設置各類專科醫院。
通知規定,設置專科醫院,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條件,并同時達到以下要求:現有醫療資源不能滿足該專科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該類專科醫院作出規劃;名稱符合醫療機構命名基本原則和規定;具有二級以上規模,專科特點明顯,能夠輻射一定區域;具有穩定的學科帶頭人和技術團隊,能夠提供與其級別相適應的專科醫療服務;該專科具有完整、科學的基礎理論體系,技術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醫學倫理道德。
通知同時明確,以下文件中有關專科醫院的規定不再適用:2008年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第六條中關于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批準設置衛生部未明確基本標準專科醫院的規定;1996年衛生部《關于發布〈眼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婦產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耳鼻喉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衛醫發〔1996〕第24號)中目前我國不設二級眼科醫院的規定;1994年衛生部《關于下發〈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衛醫發〔1994〕第30號)中目前我國不設二級心血管病、血液病、皮膚病和整形外科醫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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