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上報——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如何解套?
請多中心臨床試驗的申辦者注意:醫械備案文件的出臺將延遲臨床研究的進度。
馭時臨床試驗信息月3日,CFDA發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號),這是自其在4月28日發布征求意見稿之后的快速跟進。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的申辦者,如果多家臨床機構簽署倫理協議的時間跨度較大,而報備要求各中心進度統一,那么,這種針對醫療器械的捆綁報備將帶來時間上的延遲。
下附公告原文及解讀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備案。現將備案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Sandalman:藥品的監督管理有法可依,《藥品管理法》,其下有國務院頒布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CFDA再根據上述法令發布《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或發布公告,對藥物臨床試驗的備案或登記實施管理。醫療器械的特殊性在于目前并沒有上位法,國務院頒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是最高規格的法令,其第18條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在有資質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并向臨床試驗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臨床試驗備案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通報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本次關于臨床試驗備案的公告,其實只是明確了《醫療器械管理條例》第18條的實施細則。
一、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在試驗項目經倫理審查通過并與臨床試驗機構簽訂協議或合同后,填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表》(附件1),提交備案表中列出的相關材料,其中境內醫療器械向申辦者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醫療器械向代理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Sandalman:看點——備案時間:(1)獲得倫理批件;(2)與臨床試驗機構簽訂協議。
爭議點——根據附件1,要求提供所有的臨床試驗機構信息,自然牽頭單位倫理批件是要提供的,對于多中心試驗參加中心的倫理批件是否可以省略呢?貌似可以,但實際上行不通,因為要求提供與臨床試驗機構簽訂的協議。一般來講,如果沒有本中心倫理委員會批準,臨床試驗機構是不可能與申辦者簽協議的。
挑戰——醫療器械多中心臨床試驗的申辦者當心,整個試驗周期可能被延長。按附件要求,備案表復印件(受理后有省局蓋章的)應交臨床試驗機構留存。如果臨床試驗機構出于謹慎考慮,要求申辦者提交復印件后,再開始正式入組病例,則多中心臨床試驗由于中心數多、倫理審查和協議簽署的時間跨度長,就可能出現最早過倫理簽協議的機構遲遲等待最晚一家機構過倫理的情況。而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各中心試驗進度是相對獨立的,帶給申辦者在項目管理上一定的靈活性。現在的捆綁報備,自在不再。
對策——還是附件1,存在一個BUG,要求多中心臨床試驗必須大于等于3個中心以上。對于申辦者,可能有一個曲線救國的方式,可以先選擇2家中心完成報備程序,再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中心。按照公告,增加中心不屬于必須報備的情況,當然這需要申辦者選擇的臨床試驗機構對公告也持相同理解。詳見第五條評論。
二、接受備案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表》填寫完整且提交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備案。備案號編排方式為:X1械臨備XXXX2XXXX3,其中X1為備案部門所在地簡稱,XXXX2為年份,XXXX3為流水號。
Sandalman:當場備案,令人欣慰的一幕。想象一下申辦者的極速備案場景——獲得最后一家臨床試驗機構的倫理批件和協議(邊過倫理,邊談協議,獲倫批當天,簽協議),當天申辦者向臨床試驗機構打款,完成啟動培訓;注冊部的同事,當天去省局備案,將備案表復印件交給臨床試驗機構;當天開始篩選入組受試者。夠快,把前面等待捆綁備案的時間奪回來。
三、接受備案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備案信息(格式見附件2)通報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
Sandalman:備案信息表要求填報的信息很簡單,見下表,概括一句話:“我局某申辦者的某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正在某臨床試驗機構進行,預計從何時起何時止。”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18條,“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認定并公布。”截止今日,由于去除藥味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均暫未發布,各省局在審核備案資料時,對于申辦者關心的臨床試驗機構資質問題,牽頭單位應仍需參照CFDA的《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公告》,為認定機構的認定專業,參加單位從認定機構中選取,對專業無認定要求。
相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要求的火速出臺,關鍵性的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GCP遲遲不出臺,步子邁得比腦袋快,成熟一個公告一個?
四、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按照本公告備案后實施。
五、申辦者完成臨床試驗備案后,對試驗項目起止日期有變化的,應當于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告知原備案管理部門并留有信息變更的記錄。
Sandalman:對比《征求意見稿》,正式公告的表述顯然對申辦者應該告知原備案部門的信息變更內容大大縮減了,僅限于試驗項目起止日期變化需要報備!!??
只報備試驗項目起止日期變化,不報備引起變化的原因。如果是臨床試驗方案的改變尤其是適應癥的改變不需要報備?增減臨床試驗機構不需要報備?(這為前述曲線救國打下良好的基礎)試驗起止日期如何定義?項目開始前預測的臨床試驗結束日期與實際結束日期之間相差多少,就視作有變化?……問題較多,需要明確。
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查處。
接受備案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月10日前將備案信息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電子信箱:mdct@cfda.gov.cn)。
Sandalman:再次學習《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看看違反規定怎么查處,第六十五條“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會公告未備案單位和產品名稱,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備案時提供虛假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告備案單位和產品名稱;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這一條更多是針對實施備案管理的一類醫療器械申辦者的,臨床試驗備案是否按此條管理,待明確。
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的壓力可能更多來自于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立即停止臨床試驗,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撤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5年內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如果CFDA把開展未實施臨床備案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視作“違反本條例”的情況,那么臨床試驗機構會有充足的動力要求申辦提供省局臨床備案表,才會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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